本报讯记者莫小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辩护律师在场暂行办法》,标志着公诉环节“律师在场权”改革试点工作在广西正式启动。
据介绍,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自治区政协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提出了建议试行“律师在场权”的提案。为落实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辩护律师执业权利,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15个市分院开展“律师在场权”改革试点工作,每个市分院确定一个基层单位开展试点。
办法对适用案件的范围、具体方式以及到场律师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推进试点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还制定了《适用在场权的辩护律师权利及义务告知书》、《辩护律师在场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供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