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萧贺林一个您值得信赖的律师 咨询-24小时预约   电话:0476-8492272   15604769967   
  >> 分 类 导 航
【人身侵权】
┝ 人身侵权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法律顾问】
┝ 法律顾问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报纸上的广告就是这样骗人的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一审法院
 “李庄被捉获”的表述很可怕!
 北海传销何以能迷惑众多的人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如何让信访之路不再坎坷
 2004年度策划-公共期待:多元时代的话语博弈
 宁要法治 不讲民主
 一封来信让我哭笑不得
 家装纠纷:装修时工人触电身亡 业主该不该赔偿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学文集法学文集 →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来源: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1/28 15:58:34 阅读次数: 444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民政局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http://www.zy148.com/

    一、 申请
    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不能生育的证明;
    4、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生站)出具的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 公安机关(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二、 审查
    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内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审查内容包括:
    1、 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 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 是否有买卖弃婴、儿童或变相买卖弃婴、儿童的行为;
    5、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 登记
    登记办理:
    1、 对符合收养法规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认领的,可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3、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乡镇派出所)按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


上一篇:宁要法治 不讲民主
下一篇:离婚后法律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几种情形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萧贺林律师服务网-内蒙古赤峰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西段路南新天地商务楼C座松川律师事务所612室

电话:0476-8492272 手机:15604769967
站长:萧贺林律师 QQ:185884852 邮箱:xiaoyangxx@163.com
本站部分资料参照了各界朋友的智力成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告知本网立即删改!
..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