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已由媒体广为报道。只要稍微留意2009年重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斗争,没有不知道这个判断的。
然而,这个判断只是笼统的。据《中国新闻网》记者1月21日获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近日正式对文强一案提起公诉。文强被指控4宗罪,一是受贿罪,二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是强奸罪。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文强“收获”前面的三宗罪是必然的结果,可谁又能意识到这把“保护伞”还犯下了强奸罪呢?
我这个人也许孤陋寡闻,在我的印象中,强奸犯一般是地痞、流氓等社会渣滓,从来也没读过贪官们强奸的新闻。如果文强的强奸罪,果真成立的话,那么,他便给广大善良的人们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警示:贪官不一定不犯强奸罪。
重庆的司法局长相当于省级行政区下面的厅长、市长的级别,属高官职位。文强在这把交椅上坐过,因此,也就为贪官们创下了一个坏记录:文强是目前已知的最高级别(贪官在任时的级别)的强奸犯,或曰,文强是“史上最大的强奸犯。”
贪官也会强奸,在此之前,我基本不相信,因为可信度太低。贪官手中有权,又能利用权力贪取巨额钱财,90%以上有情妇,何须强奸呢?网上盛传文强睡过多少多少明星,姑且不信,但文强老婆周晓亚的话应该具有很强的可信度。她曾向检察官交代,早在多年以前,她就知道文强外面有了女人。本次审理文强案件时,周晓亚与其同案,因此同庭受审,不知作为丈夫的文强该怎么面对?
贪官都是有老婆的人,却还在外面养情妇、包二奶;同理,有老婆、有情妇、有二奶的贪官,不一定不在外面实施强奸。文强即是如此吧。
何为“贪”?“贪”就是占有,且是无边界地占有。对权力,他要无休止地占有;对钱财,他要无休止地占有;对女人,他也同样会无休止地占有。不论是权力、钱财,还是女人,只要他的眼睛盯上了,总会不择手段地去占有之,对女人,哪怕是实施强奸也“在所不辞”,又何况,文强这把“保护伞”早已经与一贯以“打、砸、抢”为能事的黑恶分子混进一个酱缸里了呢!
据报道,对文强提起公诉,标志着重庆市2009年的打黑除恶战役就要画上圆满句号了。 如果文强的强奸罪果真成立,那么,“史上最大的强奸犯文强”无形中会给这个大大的句号增加一层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