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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李庄辩护律师称将法庭认定证据方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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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辩护律师称将法庭认定证据方法违法
发表日期: 2010/1/9 5:49:07 阅读次数: 238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23: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1月8日电 (记者严格)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两年六个月。本网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李庄案辩护律师、位于杭州的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陈有西透露本案依法将于十天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和高子程律师将继续担任李庄的二审辩护律师,“本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

  陈有西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他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罪证据没有、认定证据方法错误和违法,理解和适用刑法306条法律概念错误,判决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将上诉至重庆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庄无罪。

  陈有西认为在今天的判决中,法院依据检方提交的证人证言认定了全部指控。在此前庭审中检方提交的证据为龚刚模本人、龚刚模兄弟龚刚华、龚刚模堂弟龚云飞、重庆克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农、李庄助理马晓军等8位关键证人的证词,以证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案期间教唆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如何伪造证据的经过。

  “但这些证据是在这8名证人7人被重庆警方拘留的情况下取得的证词,拘留证人取证这种方式本身就不合法。”陈有西对这些最后被法院采信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深表怀疑。他对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证词尤为怀疑:一个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为什么要去检举一个努力找出证据证明他不能判死刑的律师?

  陈有西律师同时认为一审认定证据方法存在错误和违法。“所有证人无一到庭,辩方律师根本没有机会对证人证词进行质证,而且一些关键性的证人证词我们连看证词的权利都没有。无法证明是不是他们的真实的、合法的证言”。”

  而此前在庭审中,针对辩方要求证人出庭的诉求,检方回应:“我们依法通知了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均表示不愿意出庭。”

  陈有西坦陈目前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极少出庭作证,这让辩方对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难质证,最后一审法院依据检方提交的未经辩方和证人当面质证的证人证言就认定了全部指控,他认为这种认定证据的方法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这会产生错误导向,只要有口供即可被采信,而且这些口供不需辩方当面质证证人。”陈有西认为这种导向是对刑讯逼供获得口供和证言的一定意义上的纵容。

  “关键证词必须当庭质证证人”,陈有西认为证人到庭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法庭完全有权力传唤证人到庭,因为本案证人都被侦办同案的警方关押,又不同案起诉。说他们都不愿出庭是荒唐的。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愿意还是不愿意的自由。”

  对于此案前景,陈有西不愿作过多预测,“也许李庄案不是2010年的问题,也不是限于重庆市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律师有没有罪的问题。这也许会是一个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事件。”在2010年杭州第一场雪来临之前,杭州律师陈有西对李庄案作了这样一个定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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