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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经理在空白纸上签名成886万欠条 法院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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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在空白纸上签名成886万欠条 法院判定无效
发表日期: 2010/1/30 15:14:57 阅读次数: 227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30日02:01  汉网-武汉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6年前在数张空白纸上签名,日后竟成为5张欠条,总额高达886万,诉讼双方也因此进行了五年的诉讼战,此案在案发后就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借贷第一奇案”,广东高院及茂名市中院分别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5起共计886万元的借贷关系全部不成立。

  手持5张借据讨巨债

  2004年6月,江苏无锡籍女子荣印凡拿着5张借据,分别向茂名市茂南区、信宜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苏日旺及其所属矿业公司偿还她共计886万元的债务。荣女士出示的5份借据借款额从170万元到200万不等,借款内容都是打印而成,借据右下角有苏日旺本人签名,落款时间都是2003年4月。同时,每张借据还都附有一份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为苏日旺向荣女士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这5份借据,苏日旺的解释是:“荣印凡早有预谋,设下圈套。她以帮我融资为名,先后骗取了我的空白签名纸和公章等,伪造了这些借据和担保书,目的是要夺走我的矿山。”

  疑点重重未获支持

  信宜市、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荣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苏日旺偿还荣女士的886万元。苏日旺不服,向茂名市中院提起上诉。2006年5月,茂名中院以该案疑点太多、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之后,信宜市法院决定,将其中一单标的170万元的案件移送至茂名中院一审。

  经调查,茂名中院认为,《借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荣女士对不合常理之处又不能提出证据。据此,驳回荣女士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院接到荣女士的上诉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荣女士与苏日旺之间的另外4单“借据官司”,茂名中院也随后作出终审判决,借贷关系都不成立。

  疑点1:借款地点矛盾

  荣女士在开庭时曾说,2003年4月苏日旺在荣女士位于江苏无锡的家里立下借据。该借据是之前多笔未还借款的借条汇总而成,借款方式有现金也有划账。可是,荣女士无法提供其他实际支付借款凭证。

  苏日旺对此予以否认,称荣女士所称的借款时间,自己要么在阳春矿山,要么在广西,根本就没去过无锡。苏日旺还向法院提供了旅馆住宿登记、手机话费清单、银行业务凭证等文件资料。

  疑点2:借现金不合常理

  荣女士一审时称借给苏日旺的886万元是现金,部分是银行划账,可是却无法提供自己在银行的取款记录,也无法提供银行划账凭证。二审时她又称借出的都是现金,法院认为短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出借上述巨额款项不符合生活常理。对于巨额款项来源,荣女士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回答。

  法院在综合了其他方面的疑点后,最后认为本案存在荣女士利用苏日旺签署了名字和时间的空白纸填充其他内容的可能。因此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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